近日,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网站获悉,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潍坊市青州营销服务部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决定罚款6万元。
董洁(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潍坊市青州营销服务部经理),对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潍坊市青州营销服务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决定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来源:中弘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