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济宁山重新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高市监处罚〔2023〕348号显示,济宁山重新能源有限公司,因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得特种设备,违反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来源:搜狐号“济宁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