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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茂子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因违法占地被罚119050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9-18 09: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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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茂子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05年占用金宝街以南,南屯村以西其合作社集体土地4525平方米改变原设施用地房屋用途,将房屋挪作他用(占用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67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1231平方米,建筑面积1231平方米、水泥硬化地面439平方米;占用耕地面积2855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1759平方米,建筑面积1759平方米、水泥硬化地面1096平方米。4525平方米全部符合奎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的,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茂子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因违法占地被罚119050元

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茂子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因违法占地被罚1190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非法占用耕地的,罚款为每平方米25元至30元;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或其他农用地的,罚款为每平方米15元至25元”的规定,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潍坊市奎文区廿里堡街道茂子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将非法占用的4525平方米土地退还其合作社;

2.没收改变用途的砖房(建筑面积1759平方米)、水泥硬化地面(面积1096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的1670平方米独立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2855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19050元,大写:壹拾壹万玖仟零伍拾元整。

(来源:中宏网山东)

[ 责任编辑:徐智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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