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我是属于卖观点的人。15日的国企改革动员会,我提出了从国家而不是国企角度抓国企改革的观点,《上海证券报》以此组织报道;19日的民营经济31条文件,我以中央首提“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角度提出问题,《中国经济时报》也以此组织报道。还有《财联社》、《证券日报》《大河财立方》,也采访并做了报道。《企业家日报》则全文发表了我的观点。看来,提出独立的观点、独特的发现,是受媒体欢迎的。
这两天媒体很忙,一个是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的召开,一个是关于民营经济31条文件的公布。一个是国企,一个是民企,这两个重要的会议与文件相隔时间这么近,可以说是新一届中央政府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这就使得前一阶段稍微有点冷清的媒体,忙碌起来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经济31条最突出的一句话,是把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过去上面从来没有说过把民营经济做小做差做弱的说法,可能是因为光讲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容易形成一种社会心理的不平衡。现在提出做大做优做强民营企业,给人的感觉是同样重视,可以平起平坐了。虽然目前还是嘴上说说,但是给民营企业的鼓舞还是巨大的。
由两个“毫不动摇”到两个“做大做优做强”
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立场,是一以贯之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些都一再向社会释放了明确预期。其实,在张国清副总理到国资委的会议就提出了多种所有制协同发展作为国企改革的内容提出来。张玉卓主任4月16号发表的《人民论坛》的文章提出国企改革的五条也是多种所有制协同发展。那时候,我就知道民营经济也是要做大做优做强的,这个词会以一定的形式出现。过去叫两个“毫不动摇”,现在叫两个“做大做优做强”,这就平等了。有了这个提法,老百姓心里也平衡了。
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是十年来充斥在报纸版面上的,几乎是人所人皆知的。虽然“把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说法来得迟一点,但是相类似的语言,足以把民营企业的失落感能抹平。
当然,把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和国有企业的做大做优做强还是有区别的。因为民营企业首先还是要做大,现在很多企业已经生存不下去了,先让他生存下去,以后再做大,做大了再做优,再做强,这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而国企已经做得比较大了,强和优是主要矛盾,“大优强”和“强优大”统一,是中央正确的决策。
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思想将会更加明确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产权不平等,在现实中是存在的。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这种现象还是蛮严重的。
有一次,一个企业家朋友找到我,说他们和国有企业签订协议,必须保证国有企业每年利润增收12%以上,如果不能完成,就由民营企业来付出。这是什么理?你是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都是你们的,你们搞经营搞亏了,叫民营企业来负担。民营企业如果是你爹,他可以养着你,如果是你儿,他可以孝顺你,但是两个平等的合伙人,你叫民营企业拿出资金来保证你保值,天下竟有这样的道理?然而这样的道理居然就写在协议书上。
为什么定这个12%?说是国有企业混改要保值增值,每一年都要保值增值,不管你输赢,就是要民营企业垫底。这样使得民营企业意见纷纷,但是企业说是上面规定的,这个上面是哪一层,也不知道。
前不久,到江西吉安的一个地方,就是井冈山市的那个地方,一家燃气混改企业协议上也有这个12%。我说你们拿给我看。我看了,协议书上确实是这样写的。这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综合部主任,全部是由央企担任的,但是亏了要民营企业老总垫付,方法是减持民营企业的股份。民营企业想和国有企业合作,只好吃哑巴亏。这种以牺牲民营企业的做法来保障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确实是不平等的协议。
其实,中央是从来不会允许这么做的,而是下面的和尚把经念歪了。如果是民营企业负责经营,亏了,那民营企业承担倒也罢了。但是由国有企业派出人经营,亏损了还得民营企业补偿。如果说国有企业的老总和民营企业的老总不团结,甚至有意整人,就非把这家民营企业整死不可。
我听到了不少混合所有制民营企业讲起这种现象。这种不平等根子是产权的不平等,包括分配权的不平等。后来,看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讲了产权平等,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的权益,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讲到了这一条,看来这个问题上面是注意了。
现在,中央提出把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确实是一个重大的信号,反映的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指导思想的明确,不能讲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就放弃了民营企业保值增值,起码说两句话,协同发展,共同保值增值。这样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合”得起来,才能“混”得长久。如果只讲国有企业自己的保值增值,那民营企业的亏损就是板上钉钉了。所以,国企改革还要站在国家的角度,而不是站在国资委的角度。提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共同做大做优做强。
将有一批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中做大做优做强
其实,把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不是空喊口号,在实际生活中也是有效果的。聪明的企业家可能已经看到机遇,已经动起来了。
自2012年以来,中国有过两轮大力鼓励民企的时间段,一个是2014-15,一个是2018-19,对照本轮的2023-24,大约是每隔四五年会出现一个轮回。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每一次鼓励民企,中国将在不久后迎来一轮产业经济的大爆发。
2014-15的那一轮鼓励民营企业的双创,以高瓴为首的美国互联网资本全面进入中国,从滴滴、快滴、易道、优步网约车大战,到美团饿了么战到最后的团购“百团大战”,再到摩拜、ofo等数十个共享单车品牌的血拼,数以万计的创业企业迅猛崛起,中国迎来了一波移动互联网的寒武纪大爆发。
2018-19的那一轮鼓励民营企业,背景是中国政府为推动新能源与芯片产业的发展。随着科创板的开启,宁德、中芯等一系列科创类企业以及他们的产业链迎来了大爆发,数以万计级别的资本涌入新能源汽车与芯片等硬核科技创新领域。
23-24的这一轮,兴起的是生物医药,是AI科技资本。从中方姿态以及近期企业家座谈会的名单来看,最为依仗的也许是清洁能源与平台经济。目前,国资委提出从15个方面推进新兴产业,民企自然也会考虑的。
我们可以预测,每一轮鼓励民企的背后,企业家会根据全球产业升级做出的决策。变化,会在“把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中实现。也许,国有企业全力以赴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做得不显著,而民营企业会抓住机遇,来一个生物医药、AI科技资本、清洁能源与平台经济的大爆发。很可能这是民营企业把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的直接结果。
(文/李锦)
昨天,国务院研究中心办的《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把我讲的中央首提把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做了报道。我觉得这个点选得很好。现在推荐中国经济时报这篇文章。
重大信号!中央首提“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中时财经
作者 周雪松 编辑张丽敏
7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仅庄严宣示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坚定支持立场,而且给民营企业送来了“定心丸”,增强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01 回应社会关切,民营经济可以放心做大
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率先表示,《意见》围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发布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民营企业坚定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具有重要的激励和指导作用。
7月19日晚,万达集团官网第一时间表态,坚决拥护并认真学习领会该文件精神,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扩大就业,促进消费,为国家发展贡献全部力量。
《意见》共三十一条,出台非常及时,全面回应了民营企业关切,表明了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坚定决心。
这三十一条涵盖的信息量非常大,强调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核心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意见》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七个方面回应了民营企业乃至社会关切,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诸多有力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瞻远瞩,在中央重要文件中首次提出这样的表述,也与党的二十大精神一脉相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也是《意见》的核心内容。三十一条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而且《意见》旗帜鲜明地宣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这与“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相得益彰。两者表述有所不同,国有资本重在优化布局,更加强调做优;民营经济可以放心做大,两者都需要做大做强。
从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到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再到这次出台的《意见》,前两次都没有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而《意见》则传递了重要信号。
著名国资国企专家李锦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中时财经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意见》是首次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这样表述的中央文件,意义重大。这一看法也得到了其他专家的认同。
李锦表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特别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总是强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给人一种感觉,以做小民营企业为基础。现在提出做大做强做优民营经济,不仅仅是一种平衡,还在于思想观念的改变。
“在很多地方,民营企业首先面临的是要生存下去,民营企业做大还是主要矛盾,所以做大做强做优民营经济符合实际情况。同时,民营企业发展水平不一样,有的是做大,有的是做强,有的是以做优为主要标准。上述提法表明了民企和国企平等的状态、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要求。”李锦告诉记者,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体现“两个毫不动摇”的根本原则。
02 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意见》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再次重申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同时还提出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
《意见》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方面,亮点较多。很多具体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指向非常明确、精准。
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意见》提出,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此外,《意见》提出了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能力。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为了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意见》还提出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中时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体现了新发展理念,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指明了发展方向,铺设了一条基于尊重民营经济主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维护民营企业权益,提高民营企业效益,壮大民营经济规模的康庄大道。
专访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
此次促进民营经济的文件提法新、措施实,
回应平等法治保护的关切
财联社7月20日讯(记者郭松峤 赵相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央重磅部署来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昨日发布,《意见》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意见》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点提出哪些举措?具有哪些创新之处?如何破解长期困扰民营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围绕相关问题,财联社记者专访了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
李锦表示,这份7月14日才印发的文件仅仅在5天后就全文对外公布了,由此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民营经济重视之迫切。从文件看,对民营经济支持的力度,比2019年的文件,2005年出台的“非公36条”和2010年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调子都要高,提法新,措施实。
记者:此次《意见》有哪些新提法?对于破解民营经济发展困境有哪些推动作用?
李锦:这次重磅文件不仅强化了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支持,更通过一系列常态化、法治化的新举措,为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政策保障,进一步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是一个新提法。这个新提法意味着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对于我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等战略目标意义重大。通行的提法是,中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中国经济正处在艰难复苏的阶段,需要民营企业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的增速不仅仅没有增长,反而下滑了0.2%,民间投资占制造业投资的比较下滑到历史新低,政策上、舆论上存在很多不利于民营经济的东西,给民营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需要权威的政策正本清源,以正视听,消除民营企业家发展的顾虑。民营经济“56789”特征意味着,不能离开民营企业。因此,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壮大的政策,给民营企业的发展长期的预期,对于中国经济,至关重要。
记者:《意见》的发布传递了哪些信号?从哪些方面解决阻碍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
李锦:从文件指导思想的定位看,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这是国有企业的口号,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做大民营企业,这次是做大做优做强,与国有企业不同的是,把“做大”放在前面,而不是在后面。
《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解决阻碍民营经济的问题:1、民营经济要干什么?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以高科技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作为代表,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2、政府做什么服务?本质上就是进一步转变职能,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3、法律怎么保障?重点在保障公正、平等的市场经济。4、要营造怎么样的环境和氛围?总体来说就是支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的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典型的从内因到外因来解决问题的逻辑。
记者:民营企业长期以来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提出哪些解决措施?对此,你有哪些看法?
李锦:《意见》提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结构性困难。对于企业来说,“市场”“融资”“转型”这三者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经济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市场供求关系发生着深刻变化,这种变化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所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为了应对市场的急剧变化,企业需要进行生产技术、商业模式、营销方向与策略等各方面转型,这就需要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
《意见》有几个点是值得关注的:包括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记者:《意见》提出,“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你认为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还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李锦:《意见》回应平等法治保护的关切,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提出“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等提法。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是老话,但是,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有利于为民营经济信心的修复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
作者简介
李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首席政策专家。
新华社高级记者。2010年后,相继担任中国企业报总编辑、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首席专家、国企管理智库副理事长兼首席专家、中企之声研究院院长等。
重点做企业理论政策研究、课题研究、经验总结工作。十八大以来,解读70多份党中央、国务院与国资委企业文件与会议精神,去年接受媒体500多次采访。被舆论界称为“中国国企改革舆论旗手”“国企政策新闻第一解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