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晚间,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记者关注到,这是继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且发文机构增加了中共中央。
7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而我国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是民营经济创造的,90%以上的经营主体是民营企业,一大批民营企业活跃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线,在外部环境日益复杂的大背景下,民营经济为压实经贸“压舱石”作出了巨大贡献。
李春临强调,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一段时间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迫切需要完善一批基础制度、出台一批管用举措、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更好提振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李春临表示,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判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意见》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法治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八方面提出31条政策举措,旨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
记者注意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极大激发,民营企业数量翻了两番多,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由近八成提高到九成多。目前,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