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文号(鲁济莱)应急罚〔2023〕3号、(鲁济莱)应急罚〔2023〕4号,莱芜钢铁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莱钢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谷家台铁矿未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从事井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李某某、亓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依照有关法规,莱芜区应急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共计19.9万元。
另据案号(2018)内09执14号,莱钢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曾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超过1.8亿元。
资料显示,莱芜钢铁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06-26,法定代表人为亓俊峰,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地址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鲁中西大街71号。
(来源:一点山东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