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6月8日公布的“青环罚字〔2023〕0904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东和铸造有限公司因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被处以罚款32.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于2023年3月27日对青岛东和铸造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的脉冲除尘器及油脂分离设施未正常运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4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2.5万元。
企查查网站显示,青岛东和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金永昌,注册资本为1860万美元,企业地址位于青岛平度市同和办事处平营路西侧,所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用、摩托车用模具、夹具的设计、制造及销售等。
(来源:头条号@今日国土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