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近日,据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栏目获悉,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羊里街道办事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经批准2021年7月占用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羊里村采矿用地2935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厂。所占位置符合羊里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5月30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羊里街道办事处出具济自然规划罚字莱芜(2023)第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责令1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293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对非法占用的293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捌万捌仟零伍拾元整(88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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