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国家铁路局网站公布了对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发布机构为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信息显示,2022年12月5日,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223道翻车机推送卸空车辆脱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事故发生后,燃料部副主任路某某没有按规定报告,没有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擅自进行处理。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3月17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分别对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路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1万元、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成立于2006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杨建兴,注册资本为887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