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天,济宁城区居民孙老师因为用水交费问题很是烦恼,正常用水抄表,没见通知,确出现了11.36元的违约金,这数额不大确让人生气。
5月21日早上8点多,孙老师收到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送的信息。打开微信公众号一看,内容是水费账单提醒。再一看,发现欠费总金额540.90元,包含违约金。孙老师当即拨打2321111中山水务的咨询电话,经核准当前共欠540.90元,如交费需缴纳违约金才算交付完成。
为保障居民正常用水,孙老师通过微信缴纳了水费及违约金。可越想越不对,自己家没出现过通知催交水费的催缴单,电话、信息也没收到过,没有欠费不缴这一说,怎就出现了违约金。
5月24日早上一上班,孙老师就前往中山公用水务营业厅咨询,营业厅工作人员网上查找,打印用户用水情况查询清单显示2021年2月10日至2023年5月17日共用水费540.90元(包含违约金11.36元)。
孙老师很是不解,为什么这么长时间的用水记录没有在用户楼梯口张贴告知,工作人员为什么没履行告知义务?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抄表员的工作范围,具体的可以咨询抄表员。
孙老师致电辖区抄表员,抄表员介绍近两年没有张贴欠费公告了,现在都短信推送用水信息,每三个月抄一次水表。孙老师表示,我也没收到通知啊,也没人联系我啊。2022年4月29日关注了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的微信关注号,2023年5月21日收到水费账单提醒信息,期间(13个月)也从未收到水费账单提醒信息。
针对取违约金问题,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中山公用水务公司收费系统自动计算的违约金。
抄表员不张贴欠费通知,致使用户延期拖欠缴费,产生违约金,最终目的就是为中山公用水务公司创收?@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违约金是用户造成的吗?明明是你们中山公用水务公司没有行使告知义务,你们的错为什么让用户买单,这样合法、公平吗?你们凭什么收取违约金,依据在哪里?
(来源:头条号@上天摘月下海捉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