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泗水县苗馆镇东刘家村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苗馆种猪场驻地,墙角下有一水沟直通外面,不断有污水排放到墙外的水沟里,污水沿着水沟向下流淌,沿途汇集到夹平水库,严重影响到周围村落群众水源安全。
(夹平水库离温氏养猪场不足1000米)
养猪场在饲养的过程中会产生粪便尿液,以粪便尿液所产生的气味,都会对附近的空气,水源产生污染,因为有的水库是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用水的,而牲猪的排泄物,对于生活用水安全是有害的,不光不卫生,甚至会带来病毒,不知2018年泗水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苗馆种猪场建设时有没有环评,有关部门考虑到周围群众的生活卫生环境吗?
注:养殖场项目是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的项目,必须做环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九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来源:微博号 发现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