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你有没有遇到短信营销的情况。我们身处网络时代,通信已经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营销短信“轰炸”,侵扰他人生活安宁,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生活安宁作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以法典形式予以明确保护。安宁权其实是属于隐私权,其既包括自然人物理空间的安全与安宁,即排除他人对其居住、生活空间侵扰的权利;又包括心理和精神上的不被侵扰,维持心理安宁的权利。日常生活中,比如邻居制造噪音、电话促销、垃圾邮件、网站弹窗等,也都可能侵犯安宁权。(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