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月7日公布的“济自然规划罚字莱芜(2023)第7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济南市鲁东石化有限公司因违法占地建加油站被处以罚款1.818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济南市鲁东石化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9年10月占用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枣园村土地606平方米建加油站附属设施,所占位置符合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所占地类为水浇地499平方米、田坎107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1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81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济南市鲁东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9月14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枣园村村西,法定代表人为韩贻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等。
(来源:今日国土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