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4月27日公布的“陕1330交罚〔2023〕1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因超限运输被处以罚款1.8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4月21日9时02分,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第五支队接到龙门工业园收费站举报称,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鲁BH27Z超九轴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出口超限,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询问核实:该车整备质量为91.806吨,该型专项作业车限定标准55吨,超限36.806吨,超限率66.92%,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法事实清楚。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超限行驶高速公路。
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8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4日。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属国家大一型电力工程承包公司。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锅炉安装A级等资质。
(来源:二三里济宁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