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节能风电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风电)近日收到两份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风电建设的110 KV输变电项目,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对山东风电处以罚款约16.27万元。
此外,山东风电建设的110 KV输变电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投入运行,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山东风电被处以罚款23.75万元。两项违规罚款相加,节能风电共被处罚约40万元。
(来源:草根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