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政务公开栏目获悉: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因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罚款共计15万元,违法行为多达13项。处罚内容如下:
监察执法五处2023年第18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执法决定日期执法主体执法对象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一、2023年4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31207釆煤工作面中部,煤壁伞檐长0.8米,最大突出部分约为0.25米,不符合《31207釆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工作面煤壁伞檐长不大于1米时,最大突出部分不大于0.2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2023年4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现场测试。31208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时使用的甲烷校准气样瓶压力表损坏,未及时进行维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三、32023年4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矿目前在用的编号为18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密封胶条开胶脱开,未及时进行维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四、2023年4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650泵房内安装的温度传感器故障,无法正常显示数据,未及时维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五、2023年4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2023年3月12日夜班,31208溜煤上山掘进爆破作业期间,“一炮三检”记录未写明瓦斯检查的具体时间,不符合株柏矿瓦斯检查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六、2023年4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矿采煤工作面注氮期间未检查工作面和工作面回风流的氧气浓度,不符合矿防灭火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七、2023年4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矿采煤工作面注氮期间未检查工作面和工作面回风流的氧气浓度,不符合矿防灭火制度规定;31208溜煤上山掘进爆破说明书规定一次爆破最大炸药量0.96kg,2023年3月12日夜班,31208溜煤上山掘进一次爆破作业使用1.6kg,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八、2023年4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31208采煤工作面(伪倾斜柔掩工作面、倾角平均30°)一棵2.5m的单体液压支柱未栓防倒绳,矿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九、2023年4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矿井-725绕道为人工推车,该巷溜煤眼前后约10米范围内,巷道右帮人行道侧(进车方向)存放钢棚、单体支柱等物料,人行道宽度为0.6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十、2023年4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31207釆煤工作面(倾角30°)使用滑槽运煤,在工作面架尾溜煤口处,未安设挡矸网,不符合《31207釆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在工作面架尾溜煤口处安设挡矸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十一、2023年4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矿井十二采区水仓外环入口巷道三岔门处受压变形,顶、帮喷体脱落(长约2m✖1m)未及时维修,不能保证行人安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十二、2023年4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矿井十二采区轨道下山兼作行人通道,中间段倾角26°,上山上口未装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32023年4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矿井十二采区轨道下山底车场未安设防止带绳车辆误入电机车充电硐室非运行车场的阻车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