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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丨日照一海洋化工企业试图调取员工微信、电话和手机摄像头,把员工当成在押犯?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5-17 08: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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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的一家企业向其所属单位下发的题为《关于倡导广大职工在工作中谨言慎行的通知》的文件,刷新了对个别企业法制观念的认知。

让我们首先看看这个企业的文件规定了什么。

天天3·15丨日照一海洋化工企业试图调取员工微信、电话和手机摄像头,把员工当成在押犯?

解读一下这份文件的内容,开头的第一句话是,为了增强广大员工的保密意识,现倡导广大员工自觉保守公司秘密。

这是一家涉密企业吗?这是一家承担国家863高科技项目或者是突破卡脖子工程项目的企业吗?答案是否定的,这家企业是一家以海藻加工为主业的企业,既然是一家普通的海洋化工企业,为什么会如此郑重其事的发文要求员工保守秘密?让我们看后面的文字。

不利于公司的话不说,不利于公司的事不做。这段文字字数不多,透露出的信息量不小。或许这家公司面临着包括但不限于欠薪、现金流中断、重大涉诉等在内的不利局面,如果是这样的话,企业发文要求员工为了企业的长远着想对外谨言慎行也无可厚非。

然而与上面的善意提醒不同的是,接下来的这段文字就是话风突变了。相关部门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调取微信、电话和手机摄像头。这段文字把我这个法律人震得外焦里嫩,我简直不敢相信我的眼睛看到的文字是真实的,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居然有一家企业敢无视国家法律的规定,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即便是因调查危害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也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除此之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检查公民的通信情况。同时这家企业也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单就公民隐私角度来说,一旦这家企业检查员工的手机,员工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家庭琐事、情侣间的激情话语或者床照都将暴露无遗,这无疑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或许有人会问,这家企业没有法务岗吗?我这里想说的是,现实中很多企业设置法务岗的目的不是守法经营而是为了给非法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看守所内的在押犯的对外通信实行检查,这家企业无疑把自己当成了看守所,把员工当成了在押犯。

希望当地的公安、劳动等部门对这家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以捍卫我国法律的神圣和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文/头条号@大成说法)

天天3·15丨日照一海洋化工企业试图调取员工微信、电话和手机摄像头,把员工当成在押犯?

[ 责任编辑:窦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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