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省新型城镇化2022年工作情况及2023年工作打算》,明确提出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城镇化智慧、绿色、均衡、双向发展水平,力争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
加快推进人口市民化
深入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稳定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愿选择落户。大力推行城乡双向户口迁移政策,畅通城镇大中专毕业生、复退转军人以及其他各类技能型人才等入乡返乡渠道,鼓励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安家落户。
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等八大发展战略,聚焦“十强”产业发展,坚持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并重,稳定扩大城镇就业规模,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推行“村(社区)党组织+公岗”“便民服务中心+公岗”等多种模式,积极挖掘城乡就业岗位。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3年新筹集保租房8.3万套(间),,发放保租房补贴1.66万户。持续提升公租房保障服务水平,指导各市结合实际调整公租房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2023年新开工公租房600套,公租房补贴2.83万户。
推进智慧城镇化
推进5G和固定网络“双千兆”工程,加快发展第五代超高速光纤网络,实现千兆入户、万兆入园,打造一批“全光网”城市。发展智能化公用设施,建设智能化综合管廊。做好济南、青岛、济宁、烟台全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
持续深化“城市大脑”建设,拓展业务领域覆盖范围。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和90%的县(市)建成三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基础型及以上的智慧社区建成数量达到2000个以上。
围绕教育、医疗、文体、出行、就业、社保、养老、救助等重点领域,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服务高效融合,开展数据创新应用,打造一批典型城镇智慧化应用场景。健全社区(村居)智慧服务体系,完善数字化惠民服务设施,打造10分钟智慧服务生活圈。
推进绿色城镇化
制定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政策措施,抓好16个国家、省试点城市和14个试点片区建设,积极探索与山东城市特点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实施路径。制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各地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把棚改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2023年开工8.99万套、基本建成8.07万套。完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有序推进加装电梯和适老化改造,2023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898个、69.95万户。开发高品质住宅,建设活力街区。
加快发展绿色交通,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410公里以上,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占比达到6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稳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开展超低能耗及低碳、零碳建筑(社区)等试点建设,全省新增绿色建筑1亿平方米以上。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推进均衡城镇化
深入实施三大经济圈“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编制出台济南都市圈、青岛都市圈发展规划,提升济南辐射带动作用和青岛开放创新功能,加快济淄、济泰、青潍、烟威等同城化,形成以济南、青岛为中心,分别覆盖2000万人口的“1小时交通圈”,打造错位互补发展的双引擎。
围绕产业培育、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培育等设施提质增效,实施200个以上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支持入选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的县(市)先行先试,确定部分省级试点同步探索。
扎实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重点抓好卫星镇、县域次中心镇、特色专业镇3类100个试点加大培育力度,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在做好现有93个特色小镇清单管理的基础上,再认定一批省级特色小镇。
优化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分配格局,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推进双向城镇化
健全城市教师、医生、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完善县级基本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在测算县级基本民生支出时,将常住人口纳入测算因素,增加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转移支付。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
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深入推进“百园千镇万村”工程,加快形成园区成片、产业成带、主体成群的农业产业发展新格局。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健全完善农业经营体系。(来源: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