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清市先锋办事处北路庄村村民投诉称,耕地被征用建水库,2500多万补偿款至今没有足额发放、仍有600多万不知去向,是被挪用还是被截留?村民不得而知,唯一知道的是自己的补偿没有完全拿到手,补偿方案分配表涉嫌伪造签名、人为设置分配补偿款等级类别,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严重侵犯村民权益。
分配不均引诉讼
2014年3月,临清市先锋办事处北园社区北路庄居民委员会发布城北水库征地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称,在市工作组的指导下,北路庄居“两委”全体成员及群众代表制定了分配方案。方案显示,一是沙河地征地征地补偿资金按照总补偿资金每亩38000元计算,有证按照1200元/每亩每年,发放至2029年,一次性结清。没有证的每年每亩补偿300元,发放至2029年;二是城北水库占地上岗地补偿款按照实际面积每亩补偿总补偿资金的80%计算,也就是每亩补偿30400元。总补偿金的20%即每亩7600元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据悉,北路庄村此次被征地的有140多户,参加诉讼的村民有71户,村民表示如果都是按照3.04万/每亩的标准发放,大家也不会请律师打官司,关键就是其他村都是按照一个标准发放的,而北路庄村却弄出了三个标准。
因此,该村71户村民将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和北路庄村委会告上法庭。
分配方案签名涉嫌伪造
临清市人民政府实施的“城北水库项目”征收了北路庄村村民的土地,北路庄村委会制定的分配方案签名涉嫌伪造、程序制定不合法、内容不合法,严重侵害了村民的权益。
村民李某认为,分配方案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而是居委会弄虚作假伪造村民签字,大量签名系代签,更有甚者未被征地者也参加了分配方案的表决;分配方案根据征收土地的坐落位置,区别分配补偿款,人为划分沙河地为有证土地、无证土地、上岗地和下岗地,分别按照1200元/亩/年、300元/亩/年、30400元/亩进行分配,严重侵犯了村民平等分配土地补偿款的合法权益。
此外,村民还表示,临清市政府征收土地给予补偿时所涉土地均为二类地,补偿标准也均为5万元/每亩,同样的土地,村委会去分类区别对待,有涉嫌徇私舞弊的嫌疑。而且分配方案表格上的签字用肉眼就可以直观的看出存在大量的代签行为,说他们伪造签名签字一点都不为过。
对此,先锋街道办事处认为,“分配方案”是否违法只能由法院最终做出认定,而不是临清市先锋街道办事处认定,而且办事处作为市联合工作组成员之一,也非常认可方案的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由先锋街道办事处对村民提出的《关于责令改正北路庄居委会城北水库征地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的申请》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做出处理。
分配标准不一酿纠纷
对于城北水库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该村村民提出质疑,修建水库占地的村庄有五个,分别是北路庄村、张官屯村、胡八里村、石佛村,除去北路庄村是人为的按照每亩30400元、每亩19200元、每亩16800元三种标准发放外,其他村都是3.04万/每亩的标准,正是分配不均这个问题引起村民不满,导致矛盾升级发生纠纷。
而村委会的解释就是先被征土地取土补偿就高,后被征收的就低,差距是先被征收的就不能种地了,所以补偿就高。
村民对此并不认可,他们称,其他村都是按照3.04万元/每亩的补偿标准下发的,就只有北路庄村一个村分了三个等级,在分配过程中又称上岗地(好地)和下岗地(不好的土地)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即使都这样分配,村民也没有意见,但分配过程随意定标准的行为却惹恼了村民,他们举例给予了说明,该村李某林和李某仓是地邻,他们的补偿标准却不一样,一个是3.04万元/每亩,一个是1.68万元/每亩;村民李某池(曾用名李某祥)一块地却又两个补偿标准,道(田地间的小路)东3.04万元/每亩,道西却是1.68万元/每亩;时任村主任李某鹏有多少地不说,补偿多少钱也没有公开,自称跟此事没有关系。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村民还发现,原来国家下发的补偿标准是5万元/每亩,而不是村委会公示的3.8万/每亩,其中仅北路庄村一个村就少了600多万元,村民没有领取到这600万的土地补偿金,那究竟是被谁挪用了呢?
北路庄村按照三个标准发放了土地补偿款后,剩下的差额又按照2300元/每人(只要有本村户口的)的标准发放了一笔款。
每亩5万元补偿标准变为3.8万
公开文件显示,2016年8月26日临清市国土资源局、临清市财政局、临清市社保局同北路庄居委会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征收土地为第二级片区,面积为514.32亩,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每亩5万元),共计2571.615万元。
临清市政府网站资料显示,该项目工程永久占地面积4455.15亩,水库围坝永久占地172.37亩,共计4627.52亩。山东省水利厅鲁水许字[2014]250号文对本项目初设文件的批复,核定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4930.78万元,其中移民环境投资37780.34万元,工程建设投资47150.42万元。
而北路庄村仅占土地面积为514.32亩,补偿款标准应为2571.615万元,其中有600多万补偿款,没有发放给北路庄村村民。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4月,山东省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临清市续建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10月,省水利厅批复了工程的初步设计。工程初步设计确定工程静态总投资为84930.78万元,其中省、市共补助资金13931万元,剩余资金全部由县级自筹解决。而临清市财政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此时恰逢国家推广运用PPP模式,经过前期充分论证,临清市政府决定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
而村民领取到手的最多的仅为3.04万/每亩,那些没有发放的600多万资金去了哪里?是被挪用了还是?
据悉,该项目另外应该发放村民的还有失地保险和取土卖土的款项,至今没有发放。对此,将会继续关注。
(来源:法制聚焦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