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临沂商城集团”)日前公告,财政部于4月14日公布了对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3]90号),该公司2021年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两份财务会计报告载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金额存在明显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由此,财政部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临沂商城集团表示,公司将尽快缴纳相关罚款,并尽快完成整改。
企查查的信息显示,临沂商城集团是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58.33%,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1.67%。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李长城。
资料显示,临沂商城集团是临沂市政府2015年10月批准设立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2亿元,旗下拥有多家全资子公司,业务涉及国内外贸易、物流科技、智慧仓储、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供应链服务、会展酒店等多个领域,总资产突破100亿元。(来源:经济导报 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