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倡导广大员工自觉保守公司秘密……相关部门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调取微信、电话、手机摄像头等数据。”据媒体报道,近日,一份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倡导职工在工作中谨言慎行的文件截图在网上流传,引发网友关注。
日前,山东洁晶集团股份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文件属实,这个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但是由于在文件拟稿还有审核的时候把关不严,这个表述非常不恰当。我们发现这个事情之后,第一时间就把文件撤回,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这件事情确实是我们做错了,我们感谢新闻媒体的监督,以后一定要加强员工的法律学习,避免这种事情再次发生。”
无独有偶,今年3月,一家医疗科技公司以“找内奸”为由,要求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员工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于是认定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
网友声音
对于公司擅自调取员工微信等行为,有网友指出,这已经超越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权限,是赤裸裸地侵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甚至涉及侵犯第三人隐私。
在不少网友看来,企业之所以动不动就调取、查看员工的个人手机信息,一个主要原因或许是挥之不去的强权思维。“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应该是平等的,但他们仗着自己有管理权,就觉得高人一等。由此一来,员工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就不算什么事了。”
还有网友指出,手机聊天关联着公民宪法赋予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
法律解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公司对职工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本无可厚非,但“相关部门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调取微信、电话、手机摄像头等数据”的通知,是属于侵犯职工隐私权的行为,这种通知是无效的。
付建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窃听他人私密活动、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等行为。
付建律师分析称,公民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应用到多种场景,从保护个人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并取得个人同意后,公司方可调取职工的个人信息数据。调取职工微信、电话和手机摄像头可能涉及到个人的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付建律师提醒广大职工,即使是公检法和律师依照法律规定调查相关证据,也需要满足法定程序,注意保护公民隐私权。
(来源:劳动报 柴一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