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披露,青岛昌润达置业有限公司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被罚。
(图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胶建行处字﹝2023﹞第002号”显示,经巡查,该单位在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温州路以东、云溪河北路以北建设的云溪广场项目:1-8#楼、地下建筑土石方工程,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最终,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单位罚款玖仟元人民币。(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