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鄂庄村村民委员会因违法占地被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以罚款9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济自然规划罚字莱芜(2023)第002号文,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鄂庄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11年5月占用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鄂庄村土地3100平方米建设文化广场,所占位置符合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所占地类为水浇地2381平方米、农村道路143平方米和城市用地576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五十九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责令其1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100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381平方米水浇地和143平方米农村道路上新建的文化广场。对非法占用的2381平方米水浇地、143平方米农村道路和576平方米城市用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人民币玖万叁仟元整。(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