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决定》关于向两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坚持应放尽放的原则,明确省市两级管理的事项,清单之外的其他事项都可以放给两区实施。《决定》明确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行使的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省人民政府、两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清单,清单之外的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可以下放两区实施。”
为做好“放与接”的有效衔接,增强决定的可操作性,《决定》明确规定:“省和两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不能下放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后,两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拟定用权需求清单,按照分步分批承接的原则,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接,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和权力责任;对未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仍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使。”确保接收单位与主管部门交接工作“无缝对接”,防止出现程序脱节。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邵靖介绍,接下来将组织“两区”拿出省级用权需求清单,并与山东省直部门对接,明确由“两区”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涉及委托事项,由山东省直有关部门与“两区”签订委托协议。相关工作力争于7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