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公告,对因持有中行“原油宝”产品导致巨亏的客户诉求,进行最新回应。中行表示,原油期货出现负价前所未有,是疫情期间全球原油市场剧烈动荡下的极端表现,客户和中行都蒙受了损失。
中行已经研究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目前,中行相关分支机构正与客户沟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如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原油宝”投资者表示,不接受和解方案。
“原油宝”产品定义不明确纠纷解决难度大
在中国银行的官方网站上,“原油宝”的产品介绍一栏中写道:“‘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法律人士表示,对于“原油宝”这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一旦出现纠纷,定义都存在较大难度。
律师 王太力:中国银行属于做市商,不是交易商,属于又买又卖。这种情况下,它到底如何保护投资者?在没有发生爆雷的情况下,大家不会去追究“原油宝”的定义。现在,如果是不接受和解方案的话,肯定会进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是从法律角度来考虑这些,首先就是名词的定义问题。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原油宝产品的美国原油合约,将参考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官方结算价进行结算或移仓。而本月初,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修改交易规则表示,允许部分商品结算价格为负值,这也是此次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亏损巨大的关键因素。
在中国银行最新的公告中特别指出,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关机构追索的权利。对此,专家表示,这也意味着未来中国银行可能向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进行索赔。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 董希淼:中国银行未来可能采取一些法律手段,向国际原油期货的相关机构进行索赔,减少相关的损失。因为原油期货交易的时候,在4月相关的交易场所修改交易的规则,也是导致这次“原油宝”事件的直接原因之一。
记者获悉,鉴于油价近几个月的高波动,不少金融机构已经停止了相关产品的推荐或停止做多。业内人士提醒,原油产品并不适合没有专业经验的个人投资者,有关机构也应该对投资者加强审核。
律师 王太力:产品设计必须得了解详细,之前的产品介绍没有法律定义,这就是大家以后可以进行争论的地方。投资者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情还是不要参与。尤其是那些跟期货有关的产品,都是高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