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海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1000元罚款。而记者通过该平台查询到,自2022年4月12日至今,青岛海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未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等多种原因累计被处罚高达11次。
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案件信息显示,2023年2月27日10时左右,青岛海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徐广辉驾驶鲁UW1910号车从黄海学院装载石头运输至青岛钢垚新材料公司,运费300元。车辆行驶至黄岛区两河路与胶州湾路路口西200米处时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辆顶部的推拉篷没有完全封盖好,露着石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处以罚款1000元。
同年,1月3日,该公司刚刚因为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被通报。通报信息显示,青岛海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UW5336)黄牌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12月13日行驶至团结路与昆仑山路交汇处西侧时因急刹车造成机制沙撒漏,造成路面污染,污染长度为3.2米,宽度为影响一条行车道的全宽3米,污染面积9.6平方米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条: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的,责令清除,并根据污染路面长度与影响行车道全宽计算面积,按照每平方米一百元处罚款,鉴于当事人撒漏的长度为3.2米,宽度为影响一条行车道的全宽3米,撒漏污染道路面积9.6平方米,按照10平方米计算,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通过该平台查询了解到,在自2022年4月12日至今,青岛海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未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等多种原因累计被通报处罚高达11次。
其中最早一次通报为2022年4月12日。通报内容显示,2022年3月14日15时40分左右,执法人员李刚、王正全在黄岛区昆仑山路与齐长城路交叉口巡查发现,青岛海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崔思信驾驶该公司鲁UW5336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从石山路斜井工地运输石渣到盛季丰石子厂过程中,未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车辆封盖良好,现场无倾倒、撒漏和扬尘现象。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鲁UW5336号车辆已办理青西建运[2022]0060号《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明(准运证)》。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未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七十三、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未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首次查处的,处一千元罚款;,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罚款1000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青岛海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太阳山路37号,法定代表人为逄艳。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住房租赁;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青岛海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来源:半岛网 王震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