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发布会第八场,介绍“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相关政策措施”情况。
发布会现场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管言明介绍,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2021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其中,碳排放减量替代是山东的创新性举措。2022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新上“两高”项目,必须实行碳排放减量替代,明确了实施范围、替代来源、核算方法和管理要求等内容。目前,山东是全国唯一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省份。截至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9个“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审核,替代源落实后可减少碳排放量212.27万吨。
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对通过产能转移、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核电替代化石能源等途径减少的“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量进行收储和调剂,明确了收储比例、使用范围、调剂程序等相关要求。通过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解决了部分重大项目碳排放替代指标存在缺口,产能跨市整合转移造成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碳排放指标供需不平衡、难匹配等问题。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的出台,在确保山东“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的同时,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确保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在通过碳排放量的减量替代倒逼“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供了山东实践。
积极构建碳普惠体系,建立低碳行为正向引导机制。加快转变公众生活方式,引导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已成为减缓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今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山东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通过碳普惠体系建设,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推动大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离不开社会关注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大型活动参与人数较多,社会影响面广,温室气体排放量大,能够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是倡导践行碳中和的重要对象。今年1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实施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大型活动组织方可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或省内新建林业、海洋项目产生的碳汇量等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通过倡导大型活动碳中和,引领全社会践行低碳理念,形成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同时,允许使用碳普惠减排量进行碳中和抵消,将大型活动碳中和纳入到山东碳普惠体系整体框架中,进一步拓宽碳普惠减排量的消纳渠道,有助于激发我省碳普惠市场活力,利用市场配置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共建低碳社会。(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杜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