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山东奥深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因相互串通投标被罚款近4万元,处罚日期为2月13日。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济长综执罚决字(2023)第222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在长清区平安街道玉皇山路以东,凤凰山以西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消防工程(三标段)项目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
最终,济南市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做出罚款3.9802万元的处罚决定。
查询相关法律条文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天眼查信息显示,山东奥深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企业注册资本317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广智。此外,该公司今年1月份还因相关票据追索权纠纷被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00000元。
(图源:天眼查)(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