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民郑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城市人家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感觉被骗的遭遇。
话说2022年5月份,郑女士接到城市人家装饰公司的推销电话,于是就到该公司了解一番,一番交谈下来后,她觉价格合适,服务尚好,于是现场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并交了12000元定金。装饰公司的闫经理告诉她,合同里还有一份装修清单附件,第二天就会打印出来交给郑女士本人过目签字。郑女士爽快地答应了,心里开始憧憬着装修后焕然一新的新房模样。
第二天一大早,郑女士就开始等待闫经理的到来,可左等右盼就是等不来闫经理的电话,郑女士心里有些慌了,她主动给闫经理打过去电话,电话那头闫经理告诉她:今天公司休息了,等到第二天吧。挂断电话后,郑女士心想:第二天给我送也行,可是昨天为啥要忽悠我说今天送呢?从这件小事开始,郑女士内心有些隐隐不安。
签订合同后的第三天,闫经理终于把装修清单送过来了,只见寥寥几张A4纸上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各种材料及报价,如果不是极度认真,客户很可能看不清楚详细信息。装修可不是件小事,郑女士和家人仔细查看,发现这份合同上有很多细节都与当初签订合同时的承诺不符。不仅如此,她还惊讶地发现这份装修清单上竟有自己的签名,而且是封签。
郑女士不知该如何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当她就此细节跟城市人家询问详情时,对方表示清单所列材料均不能更换,因为她已经签了字。至于不是她本人所签,对方认为郑女士有些吹毛求疵小题大做了。此态度让郑女士对城市人家装饰公司失望至极,当时心中只有一个念头:我要解除合同,退款。
可问题来了,面对郑女士的诉求,城市人家方面表示:钱可以退,但不能全额退,郑女士需支付合同总款20%违约金约8000元。
在了解到事情全过程后,当天上午记者联系到城市人家所属的丛台区市场监管局鑫港分局的韩局长,韩局长告诉记者,6月13日城市人家装饰公司可能不上班,不过他会帮着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并配合好记者的采访。
当天下午3点多,记者与郑女士一同来到城市人家装饰公司,发现该公司三楼正在装修中,现场的确未发现有公司职员,只看到有一些施工人员,记者上前询问:公司负责人在哪里?对方回答:经理不在,人员都到金都饭店做活动了。记者随即电话联系到邯郸丛台区市场监管局鑫港分局的韩局长,希望其介入协调,可韩局长说目前城市人家装饰公司团队人员都在县里做活动,无法到现场,郑女士可先到鑫港分局写一份书面材料进行投诉。
当天下午4点,记者同郑女士一同到达鑫港分局提交书面材料,此时韩局长说自己有事要处理,让郑女士同记者在现场稍作等待。
一个半小时后,韩局长终于现身,在了解情况后,他现场与城市人家装饰公司财务部康经理通话,约定第二天上午9点双方到鑫港分局协调此事。
后郑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回家路上又接到鑫港分局韩局长的来电,称其上午要开会,见面时间改为了下午3点。
对于郑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杨志军律师。
一、城市人家装饰公司伪造客户签名,合同是否生效?
杨志军律师分析:此装修合同双方已签字生效,但材料清单作为主合同的重要内容,必须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如果双方就材料清单中的价款和材质发生争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伪造另一方当事人签字,且双方就材料价款无法达成一致,说明双方合同履行不明。在此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应协商履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解除合同。按照郑女士所说,材料清单上非本人签字,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责任应在装饰公司。
二、对于城市人家伪造客户签名的行为,可能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杨律师说:如果一方冒充另一方签字,且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则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果造成损失,需要给予补偿,如造成巨大损失,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据郑女士描述,迟迟不露面的城市人家装饰公司,后来突然与她进行过电话沟通,要求扣除1000元设计费,公司将剩余款项如数退还。郑女士不认同,认为设计费并未体现在合同条款里,要求必须全额退还。
按照时间约定,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管局鑫港分局韩局长、邯郸城市人家装饰公司闫经理、郑女士和记者共同达到鑫港分局见面协商此事。
最终,城市人家装饰公司的闫经理答应会全额退款,承诺当天下午6点会把钱打到郑女士账户里,同时保证加强对业务人员管理,不再出现类似问题。韩局长表示下一步会加强对此类行业的监管,增加巡检次数和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正常权益不受损失。
据悉,城市人家装饰公司已退还郑女士12000万元定金。(来源:邯郸清晨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