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益丰总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山东宝益丰总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亚太财险烟台中支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山东宝益丰总公司掌握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高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公章,在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名义,与亚太财险烟台中支签署合作协议,将实际由亚太财险烟台中支开展的业务,虚挂在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名下。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虚假中介业务为亚太财险烟台中支套取手续费114.30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烟台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山东宝益丰总公司罚款21.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烟台银保监分局就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邵爱伟对山东宝益丰总公司涉嫌违法直接负责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本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查,当事人时任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山东宝益丰总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7.2万元。(来源:大众报业·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