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一则行政处罚责任书曝出的安盛天平员工通过伪造材料,挪用保险类赔款44笔合计金额超700万元的事件引发关注。针对理赔款被挪用事件以及安盛天平内部审核流程机制等问题,安盛天平总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件仍在司法处理过程中,为避免干扰正常的司法流程,不便透露更多相关细节。公司正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处理此案,追偿工作也将随司法处理程序而开展。”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官方网站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文书显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简称“安盛天平潍坊中支”)员工刘某2年内通过伪造证件等方式,先后将44笔赔偿款挪用,总金额720.07万元。
据上述潍银保监罚决字〔202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安盛天平潍坊中支员工刘某翔通过伪造、变造授权委托书及法院判决书,篡改收取赔款银行账户信息等,先后将44笔赔案赔款转至其父亲(刘某勤)、母亲(王某珍)、妻子(韩某)及李某经案件实际受益人(牛某彬)账户,挪用赔款金额共计720.07万元。
以上事实,有安盛天平潍坊中支保险许可证及营业执照、44笔赔案理赔系统截图、相关赔案的银行转账电子回单、银行账户流水、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认为,安盛天平潍坊中支上述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决定对安盛天平潍坊中支处罚款三十万元。(来源:鲁网▪泰山财经 胡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