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的指导思想需要转变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调查与建议之二
写下这个标题,是想了又想,觉得舍此无以表达我的看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已经收官,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高开低走,收官时调子并不高,表述并不充分。现在混改的口径是“积极稳妥”,“分层分类”,这是讲的态度与操作问题,但是国企混改的指导思想并没有强调,社会存有较多疑惑,甚至有混改不搞的说法。这个是国企改革的重大实践问题,牵涉到改革的路怎么走,不能不讲清楚。
从国有企业角度,混改有三个好处,或者说有三个目的:一个是学习民企的市场机制活力和经济效率,是拜民企为“师”。一个是把自己做大,自己保值增值,与民企做“伙伴”,如果以邻为壑,就可能变成与民企为“敌”了。第三个是协同合作,共同发展,就是与民企为“友”。为师为伴为友,自然有三种不同的结果。如果把它统一起来,就可能没有问题了,如果把某一个方面过度强调,可能就伤害到另外两个方面。现在国企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以国企的自身的经济效益为主,而忽视了民企的利益终而拖累整个经济形势。十年来,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口径由“积极”“有序”“突破”“稳妥”“积极稳妥”到“深化”,现在再提“积极稳妥”,这已经是舆论主旋律七次变化了,十年七变。任何一项改革,如果口径总是在变化便一定要出问题了。像过山车一样,就会头晕目眩;忽冷忽热,不感冒才怪哩。为什么出现这些现象,实在是指导思想与实际效果有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需要从国家角度来认识国企的价值,从中国式现代化角度认识国企改革的行为,从国民协同发展、共同进步的角度认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效。从经济循环与高质量发展角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侧重解决国民企协同发展共同前进问题,重新布局混合所有制改革。这是我的基本看法,也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指导思想。
现代新国企不是西方式的只讲赚钱,不讲其他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的表述还是很清楚的。到了2015年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更多的是着眼于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这种背景下,就容易从国企一己之利来考虑,国企民企协作就容易打折扣了格局低了,显得不够大气了。我们总说国企是“共和国的长子”,这个话没有错,国企实力强、效益好、交税多。从孝敬老人的角度来讲,老大做贡献了。但是,中国要讲孝,还讲悌,就是兄弟姐妹的友爱关系,你是长子,光顾自己的效益,那兄弟姐妹们不埋怨你才怪呢。老大哥首先要孝敬父母,其次要兄弟和睦,不要光想着自己。如果我们光以经济效益一个标准来考虑过重,老大哥和小弟弟们在一起干活,总想着自己发财,自己讨便宜,这种长子的威信就丧失很多那兄弟、邻居们对你的意见自然是一堆一堆的,合作的效果自然就越来越差了,甚至难以为继。这是生活中的一般常理,谁都懂的。
我们还是要回到党的二十大的精神上来,回到中国式现代化、现代新国企上来。现代新国企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产业链上游下游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不是西方企业的只讲赚钱,不讲其他。所谓指导思想的转变,就是由国企自己增长走到国家增长的角度,站位不同,指导思想便不同了。比如说目前是国家遇到困难,需要帮一帮民营企业,光顾自己朝前走,只想赚钱,甚至赚民企的钱,国家也会有看法的。因为指导思想上出问题,在处理问题的思维方法上就会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果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搞混合混的是财产,混的是利益,混的是自己做大,这样自然就把混的主体和被混的主体对立起来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值增值是红线,但是民营企业心中也有自己的红线问题。
混合经济不仅仅在眼前赢利问题,重要的是资源整合,形成新的产业链、供应链,使得产业链高级化、现代化,形成新的产业集群,新的产业优势。因为经济产业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相互联系的生态系统,各种市场主体是相生相息的,相对而言,国企多处于上游的资源能源端,民企多处于中下游的产品服务端。谁也离不开谁。绝不是彼此对立、彼此斗争的,而是合理组合、相互补充的。我们如果眼光狭窄了,心胸狭窄了,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结果谁都当不了君子,陷入巷道里走不出来。这种窘迫之境实在是企业命运的悲惨世界。
指导思想出问题了,一切问题与奇怪现象便都出来了。怎么混也混不起来,不混还好,混起来以后弄了一肚子意见,有的是伤痕累累,有的是仇恨日增。
我在调研搞混改的企业,国企对民企很好的,十个中找一个也难;哥俩好的有一两家,觉得还可以、一般化的,大概有两三个;其他不少是有一肚子意见的,有的是满腔的火,有的人倾诉时总不肯放你走,说得义愤填膺,好像是窦娥似的,听多了,就觉得确实是存在问题的。
管理风格使人想起“韩复榘”
有一个例子非常说明问题。一个市的国企和民企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协议与章程请我看看一下,希望我提点意见。我看到其中有一条要保证国企的投资总额每年要获得利润11%,如果完不成,这个11%要由民企付出。
我问他:“为什么定11%?”
这位民营企业家讲,“这是规定”。
我问:“理由是什么?”
他说:“国企必须保值增值”。
因为银行的利息你要保证,管理费要保证。也就是说这个成本要保证。按说这是可以理解,但是写入协议书与合同,硬性要求别人这么做,尤其是不能盈利的时候,要民企付出这个11%,这就太不合理了。搞经营总得有一个周期,不是说第一年就挣钱的,往往是第一年是投钱的,是不是当年就能盈利11%,不能保证。尤其不合理的是,民企和你一起搞经营,而且你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也是你的,经营亏了让民企来还你的钱。我说这是霸王条款。民营企业家和我讲,说他们规定的就是这样。因为国有资产不能流失,流失的责任必须要有民企来垫底。如果不这样写,上面就不批准。
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你经营赚不了钱,要民企来偿还。
后来听说,很多国企都有这么一个规定,说是上面规定的。上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谁家最先发明的?始作俑者是谁?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平等,由此一斑可见。
两个“毫不动摇”,公有制毫不动摇是对的,但是如果以私有制动摇为基础,这就错了。因为民营企业的制度优势不足,尤其是财政成本过高,国有企业很重要的是有实力、能贷款,有制度优势,但是让民营企业吃亏受欺负,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这几乎是一个“潜规则”了。这样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能有几个能搞成搞久?制度的不合理,源于指导思想与改革观念的不合理,而思想观念的不合理体现在监管的霸王条款上。
这样的事情,实际上在全国也是不少了。这是选取混合经济中一个很小的角度来说的。但是这个例子能说明问题。很多民营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就得咬紧牙关,因为现金流的困难,有求于国企,不得不在这城下之盟上签字。
党中央强调在制度上、舆论上,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公平对待。把这个事情拿出来让大家评评理,看看是不是存在不公平、不合理。其实,类似这样的“潜规则”还是很多的,混合所有制中的潜规则确实需要打扫。
当然,我说这番话,并不是怪罪这些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们、老总们多是通情达理的人,但是这个环境逼着他们这么做,不这么做,上面就不批准。这使我想起侯宝林大师说的“关公战秦琼”的相声。民国时期的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认为秦琼是山东人,关公是山西人,一定演秦琼打败关公。可是,秦琼是唐朝人,关公是汉朝人,他打不到一起来,而韩复榘要确保山东人打败山西人。扮演秦琼的演员很为难,相差500年,秦琼怎么把关公打败,叫他编也编不出来。可是饭碗蹲在人家锅台上扮演秦琼的演员与扮演关公的演员悄悄商量。告诉他山东英雄不胜,山东的主席韩复榘就不管饭。于是山西的关公只得忍气吞声,草草败下阵来。那我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个不合理的规定也是同样的道理,你如果不按照我这个规定,我就不批准。说到底还是监管部门的事,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就是自己的企业赚钱,哪怕以牺牲民企利益。很多改革搞不起来,就是因为监管这一关太严了,太死了,实质上是霸王条款。国企只管赚了,赚不了,就让民企还。这叫什么混合?不符合经济规律、不符合法律,其内心是强势的、对立的,怎么能合得起来?这样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能搞得好吗?
韩复榘要求“山东的秦琼打败山西的关公”,不这样演出就不管饭。而国企上级要求必须保证国企每年至少赢利11%以上,让民企担保,否则就不批准。两者确实有相似的地方。问题的根子,出在上面的指导思想上。
偌大中国,少一个“郑观应”
上篇文章说到,国家在困难转变的时候,在民企极度困难的时候,国企要以混改把民企协作共同前进作为主调。从根本上讲,是把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放到国家利益上来,而不是自己利益上来;放到经济与社会利益上,而不仅仅是赚钱。这是中国式现代化和现代新国企的根本要求决定的。把与民企对立的思维,转到和民企合作,帮助民企,引领民企上来。因此,我们经常讲的调子就要变化了。比如说,我们混了民企多少资金,自己做大了多少倍,这样的话就要少讲了。多讲一些,帮助多少民企走出困境,带动多少人就业,带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这方面,也是有话可讲的,好讲的。
事实上,中国搞“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历史往上溯,晚清时期是很热闹的。晚清被迫对外开放后,民间资本对轮船航运业十分感兴趣,想申请成立股份制航运公司,清政府根据传统体制拒绝了民间申请。在具有相对先进性的官僚(洋务派)主导下,一种在旧体制框架下利用民间资本的企业模式被发明出来,即官督商办模式--企业采用股份制,股份分为官股和商股,官股是政府或封疆大吏的代表,有“红顶”和品级(即行政级别)但多数并不出钱,商股就是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家的股权,日常经营归商股,最终控制权归官股。这种“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先进之处在于,在官僚企业中引入了“企业家因素”,因此短期内获得了成功。但是其根本问题在于“官股”和“商股”的不平等,不能真正按现代公司治理法则运行,政企不分,官夺商权,官员慢慢掏空了整个公司,“商股”最后不得不退出。大企业家、大思想家郑观应对此愤懑至极,写下长诗《商务叹》:
轮船招商开平矿,创自商人尽商股。
办有成效倏忽变,官夺商权难自主。
总办商董举自官,不依商律由商举。
律载大事应会议,三占从二有规矩;
不闻会议集众商,股东何尝岁一叙?
不闻岁举查帐员,股息多少任所予;
调剂私人会办多,职事名目不胜举;
不洽舆情无是非,事事输入糜费巨;
用非所学弊端多,那得不受外人侮?
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
华商因此不及人,为丛驱爵成怨府。
细细的琢磨,这个郑观应确实太了解企业情况了。能够发现民营企业家的心酸和对官督商办的混合所有制模式的极度失望。在官僚企业中引入企业家因素,比只听行政命令的官僚企业是有一点进步,但有行政级别的官股和商股如何能平等,如何能按董事会规则行事,企业如何做重大信息披露,企业如何不被掏空等问题,都是官督商办体制不能解决的。官夺商权难自主,是说政企不分,以政压企。不依商律由商举,是说法律无效。事实上,郑观应讲的这些问题,几乎也是今天的国企混合经济企业存在的问题,非常地像。不按法律办事、一年只开一次董事会,不让民企有权,董事长私人会办就是内部人控制,等等。这里,郑观应讲的官督商办模式,还能做到日常经营归商股,民营企业家能够有经营权,只是控制权归官股。这点,能做到也是不容易的了。而我们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绝大部分民营企业家是没有经营权的。不少国企董事长内部人控制成为常态,甚至视为真理。郑观应为“官督商办”的混合所有制“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而痛心疾首,大声呼吁。现在的混改和120年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还不如,令人不胜唏嘘。郑观应(1842-1921)是谁?晚清“四大买办”之一,是晚清中国最大的国企招商局(就是我们今天招商局的前身)总办。然而他是一个爱国者,一个公共知识分子。他的格局大、气象大,他写的《盛世危言》,是“只报喜不报忧”时代的一位思想清醒者,他以国富思想为号召,影响了康有为、孙中山、蔡元培、毛泽东。130年前,郑观应为民营企业呼号,难道我们不应该有这种血气勇气胆气豪气?想郑观应之“为生民请命”之英勇,我等一天也睡不好,心如芒刺,骨鲠在喉,不吐难安,实枉为人生。
清朝政府最大的国企招商局总办郑观应,也就是最大的“央企董事长”,他能丢掉”小我”,从国家角度,站出来为民企仗义执言,这种为国家、为中华民族伟大振兴而自我牺牲精神,何其雄伟,何其壮烈!我等不拿他们一分钱铜板的人,还有什么可以值得犹豫的呢?为中华民族振兴,需要敢于牺牲的人,以一人之谔而唤醒天下。当今中国太需要“郑观应”式的为中华民族而奋起直言的志士了。
国企混改指导思想向哪个方向转变
现在,报端出现的不少新闻都是央企自己在不停地签订协议,是央企自己之间的股份混合,而不是与民企的混合。股份制的方法,在产业链方面的组合,是需要的。但是,这种混合经济对于市场机制的建立是不起多大作用的。不能以这个取代混合所有制改革。这里掩盖一种现象,就是新的思路没有拿出来,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知怎么深化了,不如暂时放一放。这也还是可以理解的。更深层次可能是国企民企之间的难以融合,很多民企并不想与国企混合,而不得不采取国企之间的混合,有些是无奈之举。目前,是静观新思路出台之时。
老的思路肯定是走不下去了。国企如果光讲国企自己的保值增值,而不顾及民企的保值增值,就伤害了民企的心,冷了民企的心,伤害了民企的积极性。你保值增值了,以牺牲民企为代价,那便是改革的重大失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最应该反思的问题之一,可能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引导及其在现实中被动的问题。
新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路是什么?
我们看二十大怎么说的。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我们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怎么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消息强调“两个毫不动摇”,连同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内容,以接近9%的篇幅讲述多种经济的共同发展。份量太重,重得使人不敢不正视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针对社会上对我们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坚持分类改革方向,处理好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讲得不能再具体了。你如果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标准重读一遍,就理解得更加亲切更加贴近了。大有恍然大悟的感觉。怎么亮明态度,毫不含糊,对很多人是一个考验。
我们还可以找出二十大报告中核心的一段话,就是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定义。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五个现代化标准对检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能套得很紧的。民企的人口规模、共同富裕、精神文明、国民共进的生态与和平发展,都是有话可说的。改革不光为赚钱,还有其它。
中国这些最大的道理,原来是可以解释国企改革的,是极具穿透力的。此时,我们可以明白,原来需要从国家角度来认识国企的价值,从中国式现代化角度认识国企改革的,从产业生态角度认识混合经济的。我们的政治站位便一下子高了起来。我们以往的差距也会一下子突出地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了。
结论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思想要由过于重视自身保值增值、吸取民营经济资金,而转向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上,实现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共同发展。也就是从国资国企本身的角度转向国家的角度。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对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形成“两个毫不动摇”的发展生态。这是一个经过艰苦探索而寻求真理的过程,这是一场艰难而极具时代意义的转变!
大约在五年前我就提出过,中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以国企为龙头,形成产业链的前中后和上中下游的结合,实现国民协同发展的思路。几乎每年都讲,但是没有人理睬。我也提出过,应该由政府部门名义发布一个国民协同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文件。这不是事后诸葛亮,而是喊了几年了。
站在国家的角度,站在“国之大者”的角度考虑,站在中国式现代化角度,站在两个毫不动摇角度,站在国企的核心价值的角度,站在扭转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局势的角度,国企混合所有制的指导思想必须转变。
当然,我们不是简单地帮助民企一起发展,国企不是扶贫工作队,把国企自己累垮了,就是本末倒置了,也是失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混合经济有自己的规律,这是改革的前提,保值增值也是重要规律,保值增值本身没有错,就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社会主义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中国式的改革。国有企业搞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要只管自己单位,更要管国家;不要只为自己,也要管别人;不要利己损人,要利己利人,不要只讲经济责任,也要讲社会责任。中国式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核心的东西,根本所在,精髓所在。如果把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规律脱离实际,简单化、低俗化、粗暴化,与社会规律、法律与系统规律对立起来,就会欲速不达,前进不了,甚至走向反面。这似乎可能已经形成教训。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针对社会上对我们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我这次算是“亮明态度,毫不含糊”了。在郑观应为混合所有制呼吁130年后,我们要继续呼吁。朝大处说,也算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了一回。(李锦)
作者简介
李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首席政策专家。
新华社高级记者。2010年后,相继担任中国企业报总编辑、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首席专家、国企管理智库副理事长兼首席专家、中企之声研究院院长等。
重点做企业理论政策研究、课题研究、经验总结工作。十八大以来,解读70多份党中央、国务院与国资委企业文件与会议精神,去年接受媒体500多次采访。被舆论界称为“中国国企改革舆论旗手”“国企政策新闻第一解读人”。
改革开放来所写“思路型”调查为45位中央政治局委员批示。1982年,邓小平听取汇报并称其对改革“有发言权”。
出版专著《资本经营理论的提出》《深度》等32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