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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佛山加盟商称遭片区总经理“潜规则”,公司回应:相关举报仍在查证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1-17 09: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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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佛山加盟商称遭片区总经理“潜规则”,公司回应:相关举报仍在查证

成涛物流公司办公区

在一封发送给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廉正纪察中心的举报邮件中,广东佛山顺德勒流镇圆通快递网点承包商严蝶称,她被佛山江门区域总经理黄某“不检点的行为”骚扰了。

该邮件及其他司法材料描述,黄某曾在微信上将自己所住酒店地址发给严蝶,希望单独见面,但遭严蝶拒绝。此后不久,黄某即单方将勒流镇网点的入港派送费单价,从约1.55元/票下调至约1.12元/票。严蝶称,相关调整导致她入不敷出,最终被迫离开工作了13年的快递行业。

黄某称,这些调整非他的权限能完成,而是总部的政策。去年9月,严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佛山成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涛物流”),将圆通速递告上法庭,理由是圆通速递利用特许经营许可人优势,单方降低递件入港派送费等,致使原告经营成本“成倍增加”。

本案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并没有支持原告的上述主张。至于严蝶针对片区负责人黄某的举报,圆通速递回复红星新闻称,廉正纪察中心已调查数月,目前仍在查证。

圆通佛山加盟商称遭片区总经理“潜规则”,公司回应:相关举报仍在查证

严蝶向圆通速递董事长喻会蛟的公开邮箱发了一封举报信

圆通加盟商举报:

遭片区总经理“潜规则”

严蝶从17岁起接触快递行业,在该领域前后工作了13年。她和丈夫从圆通客服和业务员做起,后在全国各地承包快递网点,积攒资金后,二人承接广东佛山勒流镇的圆通速递业务。数年下来他们发现,二人负债累累,“连死了的心都有”。

严蝶是浙江桐庐县人氏,桐庐隶属浙江杭州,在最近20年中,走出了“三通一达”(申通、中通、圆通、韵达)4位创始人。

在一封发送给圆通速递廉正纪察中心的举报邮件中,严蝶自称被圆通速递佛山江门区域总经理黄某动作、言语骚扰。据邮件等材料披露,黄某在2020年12月22日晚单独邀约严蝶到佛山顺德大良熊猫酒吧喝酒,期间对她动手动脚,她“不得不忍受”。2020年12月31日,黄某又在微信中给她发了佛山北滘镇林上路2号珀尔曼酒店的地址,她很害怕未理会。

在一些司法材料中,严蝶称自她拒绝黄某的一些要求后,黄某便“把总部给的权限化为给分公司的压迫”。严蝶称,黄某制定的区域政策,与她所承包的勒流镇区域的实际情况“严重不匹配”,导致成涛物流严重亏损。她解释,圆通速递对各加盟商采取“一家一策”的合作模式,任何政策的调整,都是由区域负责人发起,由总部批准。

圆通速递的总部在上海,因疫情原因,直到去年7月,圆通速递廉正纪察中心才派人到广东佛山,对严蝶的举报信进行实地核查。

黄某于1月4日回复红星新闻,他的确被圆通速递廉正纪察中心调查、谈话多时,但目前他职务未变。“她说我对她实施‘潜规则’,但又没有任何证据,纯属污蔑,她是想败坏我的个人名誉,我会找时间起诉她。”黄某解释称,他只是区域的负责人,并没有权力对政策进行调整,所以“她最终起诉的也是圆通速递总部。”

圆通速递廉正纪察中心纪察部总监曾海是核查人员之一。他回复红星新闻,廉正纪察中心对严蝶的举报十分重视,但相关证据较弱,致调查进展缓慢,“毕竟时过境迁,一个酒店的位置不能直接说明什么问题,所以目前我们仍在查证。”

上月,曾海在微信中回复严蝶“还有几个人要统一处理”。曾海称,圆通速递廉正纪察中心对所有员工提出行为规范,并制定对应的处罚、处分条例,“查证属实的,都会严肃处理。”

加盟商起诉圆通:

“单方操作”致成本“成倍增加”

严蝶经亲戚介绍,于2018年10月到佛山顺德勒流镇,花120万购买了圆通速递该网点经营权。2019年3月,严蝶与圆通速递总部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后双方重新签了一份为期3年的《特许经营合同》,时间为2020年3月9日到2023年3月8日,客户代码75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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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授权书》

严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成涛物流,最终在去年9月将圆通速递告上法庭。成涛物流称,自2018年10月与被告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被告利用特许经营许可人的优势,通过单方增加或变更递件入港派送费、差额派送费、旺季加收费单价的方式,与原告进行业务费用结算,致使原告经营成本成倍增加,造成经济损失。

成涛物流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及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返还入港派送费、出港派送费、旺季加收费总计约11542511元。

成涛物流的“入港数据”显示,2020年4月,圆通速递“应付票均派费”单票的价格,从之前的约1.55元/票突然降至约1.12元/票。此数据来自圆通速递系统,系入港派送费计算标准,已经经过公证。业界人员介绍,入港派送费是圆通速递全国的加盟商将寄运物件转运至其他加盟商所在地,其他加盟商派送给收件人向圆通速递总部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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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前,成涛物流的快递件

严蝶称,为留住员工,成涛物流支付给快递员的派件价格,仍为之前的1.20元/票。2020年4月份到2021年7月份16个月内,成涛物流仅派送费一项,就亏了290万元。成涛物流有勒流、上江、新城、富安等分点,客服、财务、司机、房租等费用月支约40万,其60名快递员在高峰期日均收件、派件均在1万票左右。

“勒流镇是知名的小家电重镇,发出去的货经常超重,公司常被罚款,我不得不借债维持运营。”她称,目前其负债约800万元。成涛物流因拖欠快递员工资,导致快递件大量积压被圆通速递批评,双方最终提前解约。

红星新闻了解到,严蝶目前正与其他多名自称“亏损严重”的加盟商在圆通速递上海总部表达抗议,各加盟商提到的亏损原因,多为圆通速递总部政策改变导致。圆通速递认为,这些加盟商是自身原因造成“经营不善”。

业界人士介绍,受网购红利影响,圆通速递曾经历一段野蛮生长期,但其服务标准既不统一也不规范,政策朝令夕改,让加盟商难以适应。近年因市场竞争加剧,一些快递公司的罚款名目越来越多,部分加盟商被淘汰。

法院一审判决

不支持原告主张返还各项结算费用

上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据判决书,被告圆通速递辩称,被告于2021年8月4日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原告未提出异议;原告自2018年10月起,一直正常经营,没有任何关于某项收费或计费标准的争议,故原告请求返还相关费用无法律或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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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蝶诉出示一审《判决书》

据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第9条中第11项:被特许人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国家标准、特许人现有及未来不时更新的圆通网络管理制度开展快递业务,特许人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圆通网络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更新。圆通速递据此认为,对更新后的圆通网络管理制度、计费标准等规则,原告有义务遵守并执行,故不同意原告返还各项结算费用的主张。

法院称,本案涉及快递业特许经营,双方权利义务除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外,还要结合行业惯例、履行形式及习惯等对合同条款进行具体化解释来确定。快递业经营体系体量巨大、加盟商众多、交易内容具有高度重复性与时效性、各网点之间相互影响是整体运营体系中的重要扣环,对特许方和各加盟方均有省时、便捷、统一的履行要求,故快递业特许经营中普遍存在除合同约定外,特许方通过制作并发放各类制度规范、条例手册并不断更新版本,或者在统一平台公告、通知等方式作为合同约定的重要补充,以不断完善统一经营体系加强对各加盟商的业务监管。

法院认为,原告未充分举证被告多收取上述款项的不正当性,未举证其就条款、收费标准不合理、不公平向被告提出异议,且被告抗辩各项规章制度、计费标准根据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更新有其合理性,故对原告主张返还各项结算费用的诉请不予支持。

成涛物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小乐认为,本案中圆通速递在单方降低入港派送费计算标准前,没送达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且只针对成涛物流一家企业,这并非行业惯例,更不是圆通速递对所有加盟方均有的省时、便捷、统一的履行要求,而是被圆通速递个别高管人员针对长涛物流肆意变更合同的行为。

在已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中,成涛物流对法院在原审提出的出港派送费、旺季加收费等全国性、区域性业务计费制度所作的法律评价表示接受和尊重,但再次提到了圆通速递佛山江门区域总经理黄某的骚扰行为,认为圆通速递将上诉人入港派送费单价从1.55元/票下调至1.12元/票,并非全国或华南区域业务计费制度的调整,故提出法院改判圆通速递支付成涛物流215余万元入港派送费的上诉请求。(来源:红星新闻 刘木木

[ 责任编辑:于雅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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