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了对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2014-2015年未申报缴纳印花税276121.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38060.75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
企查查显示,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日,经营范围包含: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丙烯、MTBE、硫磺的生产(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