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孟陈新能源有限公司运营行为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被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3.77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2]18001号)显示,山东孟陈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运营销售生物质汽醇过程中,采取的运营模式和计酬方式是让消费者缴纳3000元购买生物质汽醇成为会员,并获得推荐他人成为会员的资格,推荐他人按照奇偶次序获得900元、1200元两种推荐奖励;推销业绩奖励累计达到1.4万元即有资格成立分公司,并根据销售产品的销售额,获得0.5%-3%的扶持资金奖励。
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山东孟陈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1837778.00元,罚款1500000.00元,合计罚没3337778.00元上缴国库。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孟陈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经营项目有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张慕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