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销售分公司聊城道口铺加油站因违反大气污染法被处罚。
行政处罚书详情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销售分公司聊城道口铺加油站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2万元。(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