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潍坊诸城市皇华镇群众反映,位于诸城市皇华镇下河村东五百米处一建材企业存在环保违规问题,给周边村民正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接到群众反映后工作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并按照群众反映的情况对现场进行逐一落实。
现场查看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通过航拍设备发现该企业厂区内部存在大量砂石料露天堆放,无防尘抑尘措施,砂石料露天堆放极易产生扬尘,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之规定。
砂石料露天堆放无防尘抑尘措施
同时发现在厂区东北侧有大量混凝土固废无三防措施,粉尘严重。该企业对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不重视,采取露天存放方式,未建设贮存设施(仓库)。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新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15日。
工业固废无“三防”措施
国家对环境保护如此重视,职能部门却对污染企业“置之不理”。是监管不到位还是有利益输送?
努力呵护碧水蓝天,不仅需要制度加持,还需要监管部门护航。只有发展生态经济,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幸福。向污染宣战要敢于动真碰硬落到实处,而不是只停留在制度层面。
对于诸城市皇华镇建材公司违规问题记者将持续关注。(来源:微博账号 经视观澜 a爱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