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出具的“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2〕2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鹏程铝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曾在临沂罗庄区册山街道后村西北角、沂蒙南路东擅自占用后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954平方米(合8.9315亩)建设用地,建设1个钢结构大棚及硬化地面,此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其罚款14.88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
(来源: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