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被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黄鱼酥(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标准指标≤4.0ug/kg,实测值:105ug/kg,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处以5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45元。
据报道,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
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的N-二甲基亚硝胺含量要≤4.0μg/kg。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鱼酥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实测值为105ug/kg,超标26.25倍。
企查查显示,2020年青岛吉旺食品有限公司曾因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含量的食品,被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处以5万元罚款。(来源:综合信网、中国市场监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