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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超标取水百余万方,青岛瑞源生态建设开发公司被罚5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2-07-22 11:03:12
  青岛瑞源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报“山东省水资源水信息管理系统”的周家夼水库取水量小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公用实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双方超表结算水量,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2671号关于青岛瑞源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案件,案件显示:青岛瑞源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2021年申报“山东省水资源水信息管理系统”的周家夼水库取水量小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公用实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双方超表结算水量,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连续两年超标取水百余万方,青岛瑞源生态建设开发公司被罚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青岛瑞源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周家夼水库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参照《青岛市水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七十一条,当事人青岛瑞源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2020年、2021年计划用水量分别为80000立方米,而实际用水量为在2020年、2021年为2042472立方米、2569105立方米,分别超取水量1242472立方米、1769105立方米,目前已补缴2020年、2021年税款,符合违法情形轻微,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造成影响轻微的,处2020年、2021年分别为2.5万元的罚款,总计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下行政决定:罚款50000.00元。(来源:半岛全媒体)

[ 责任编辑:王若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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