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山东公布了对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四条第一款,罚款3万元。
信用山东显示,2022年5月3日,烟台莱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寺庄矿区副矿长刘某某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提前升井。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改正,并依法立案调查。(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