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因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被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7万元。
聊环罚〔2022〕1-031号显示,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5月20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17万元。
聊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保国,注册地址为聊城市聊位路165号,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公交客运服务;车辆租赁;汽车检测、调试;汽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公交智能管理系统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公交IC卡经营。(来源:态度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