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山东省科技厅官网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从政策变化看,修订后的《办法》,引导省内企业加大投入开展研发活动;优化补助比例设置,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同时,加大对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支持;简化政策兑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非申即享”。
《办法》所指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材料等费用、研发仪器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新工艺等试验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等。
从《办法》看,该财政补助旨在鼓励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开发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获得补助的企业应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哪些企业可获得财政补助?《办法》明确受补助企业应为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且企业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明确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相比修订前的政策,新《办法》优化补助比例设置。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最高补助比例为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解决企业之间享受补助差异大的问题,预算执行更精准。
同时,新《办法》加大对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从补助流程看,《办法》简化政策兑现程序。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共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非申即享”,充分减轻企业填报申报负担。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省税务局于每年8月底前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情况共享给省科技厅。省科技系统对补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提出补助方案,经公示后下达补助计划并拨付补助资金。
据了解,《办法》自2022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山东将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按照该办法予以补助。(来源:新黄河 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