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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交通运输局监察支队孙学鹏被投诉,经查6年前已被解聘

来源: 文化视界 2022-05-11 09:46:36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监察支队孙学鹏被投诉。

近日,菏泽政府网站发布一则投诉内容,详细内容如下: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监察支队孙学鹏被投诉,经查6年前已被解聘

投诉菏泽市交通运输局监察支队孙学鹏

内容: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领导!菏泽市交通运输局监察支队,该单位公职人员,孙学鹏,用单位相关在职证明办理信用贷款,单位负有管理责任。1.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2.该单位领导失职,纵容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4.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5.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6.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公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该单位目前行为涉嫌对其进行包庇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希望领导能好好看一下我们的这封信严查债务人让其处理利信违约欠款。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此事!

答复内容:

孙学鹏,于2010年1月安置到菏泽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工作。2016年,孙学鹏因长期不上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从2016年11月20日起,解除了孙学鹏的聘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孙学鹏党员除名处理。

答复机构: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2022-04-18 08:28(来源:菏泽人民政府网)

[ 责任编辑:于雅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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