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近日,济南市槐荫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石油大厦(单位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556号,法定代表人:李兵)进行监督复查时,发现该单位针对大队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济消槐消限字〔2021〕第0557号)厨房操作间未进行防火分隔、电梯机房未安装防火门、消防广播无法联动、消防电话未接入控制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稳压系统、部分排烟口被圈占、1层半冷库未设置防火分隔及消防设施器材、部分管道井未进行防火封堵的隐患逾期未改;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石油大厦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日前,济南市槐荫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罚款1.85万元。
记者发现,这不是胜利石油大厦第一次因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处罚。2021年8月3日,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石油大厦因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被罚款3.65万元。(来源:综合中宏网山东、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