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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新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来源: 文化视界 2022-03-26 10:13:41
  从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对现有的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

从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对现有的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

新办法将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新的记分管理办法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公安部交管局队伍建设和执法指导处处长陈东:这次出台的记分办法增加了9分这一档,这将原来记12分的准驾不符、大中型客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降为9分,主要考虑是,这些违法行为与还记12分的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这些违法行为,对于安全、畅通的影响有一定差别,那么为了给驾驶人一个缓冲期,警示其记分即将达到满分,督促其安全文明驾驶,我们增加了9分这一档。

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4月1日起,新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根据新的记分管理办法,交管部门将推行学法减分制度,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公安部交管局队伍建设和执法指导处处长 陈东:这样既能够鼓励驾驶人主动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同时也能够让主动学习教育、自觉守法的驾驶人,减少可能因为记分达到满分,不能驾驶机动车而带来的不便。

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4月1日起,新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考虑到他们主动守法意识差,安全文明意识不足,交管部门将通过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项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驾驶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严格遵规守法,安全驾驶。

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与此同时,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将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从4月1日起,在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的基础上,公安交管部门将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的一证通考,群众持身份证,可以在全国任意地申请考试,不需要再提交居住证明。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在群众异地考试换证方面,也有新的便利措施推出。

公安部交管局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处副处长王国强:按照现行的规定,驾驶证逾期超过一年被注销,但是不满两年,这种情形群众需要回到驾驶证的核发地来参加科目一的考试。此次规定新推出了恢复驾驶资格跨省可办的新措施,群众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4月1日起,新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在准驾车型方面,还将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4月1日起,新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从4月1日起,公安部还将推出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方便群众在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严格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

4月1日起,新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另外,此次部门规章的修订,还将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3种增加到7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对被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管部门将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来源:央视新闻)

[ 责任编辑:刘雨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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