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墨烟青路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日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同受委托的第三方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烟青路469号的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墨烟青路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取样检测。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发现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墨烟青路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部分加油机液阻、加油枪气液比、密闭性及油气处理装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
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墨烟青路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墨烟青路加油站处以20000元罚款。(来源:信网 赵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