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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集锦】㊲丨“国企混改”的三个思路需要统一

来源: 文化视界 2022-01-25 10:36:18
  国资委有关方面在长期保持“三因三宜三不”口径同时,提出“我们国有独资企业、全资企业一样也可以搞好搞活。

对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路的看法

【李想集锦】㊲丨“国企混改”的三个思路需要统一

前几天,国资委有关方面在长期保持“三因三宜三不”口径同时,提出“我们国有独资企业、全资企业一样也可以搞好搞活。这在国企界、理论界都引起了相当反响,有种不再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误解出来,也有“收”的说法。

尽管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基调是一致的,在实际操作上,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三个不同的重点,也可以说有三种思路存在着。本质上反映“要不要混”,“怎样混”,“怎样改”三种观点的侧重。表面上客客气气,语言相近,也没有矛盾,实际上分野是清楚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收尾的时候,人们是广泛关注的。我的看法是,求同存异,先好好地收尾,把口袋扎起来。深层次问题,留给下一轮改革或者这一轮改革的下一阶段再解决。但是,思想认识上的误解还是要消除的。有关方面并没有“收”的意图,而是继续深化,以求实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改是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个经济组织中,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经济形式,是相对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而言的。国有企业脱胎于计划经济,天生的弊病是管得太死,机制不活,混合所有制最大的好处是把国企搞活,让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最大的坏处是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两相权衡,以取大者为上,这是一个基本的选择。

再一个是中国国有经济之外有庞大的民营企业,有“56789”的说法,不能无视民营经济的存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共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一个目的是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们想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可是目前做不到。

【李想集锦】㊲丨“国企混改”的三个思路需要统一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三种倾向

当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际上有三个侧重点:

一种观点重在思考要不要“混”上。“宜混则混,宜参则参”,“三因三宜三不”也不能把混改视为国企改革的“灵丹妙药”,不是一混就灵,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混改。总是说类似这样的话,就让人感觉思想停留在要不要“混”,是处于主要矛盾、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地位的语言,和十年前的口径是一致的。不是每次都讲,但是经常讲,不绝于耳,表明意识上长期停留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期,姑且称为第一阶段。

第二种观点主要论调是“强调战略性投资”的混改,以“改”为主的指导思想,行动仍然停留在“混”上。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实现最优的股权结构,重点在经营体制上创新。因为财务性投资一般不参与经营,对“改机制”没有用。就比如说上市公司,人家买你股票并不参加经营,这个是“混”而没有改。于是,就提出一个思路,把重点放在战略性投资,似乎战略性投资才能“改”,为“改”创造条件,重心仍然是在“混”和“改”中间做文章。要非国有股东进入的过程中,引入民资背景、持股相对集中的,并且能够满足“能发挥作用、能发挥好的作用、会发生好的作用”以上三个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当然是重要的。

国家发改委部门领导的讲话中,强调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在新能源、储能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增量混改,同时研究制定新的深化国企混改实施意见,思想倾向上是研究建立混改引战对接机制,为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更多平台和渠道。但是讲了很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见,一直没有出台,大家都在等待着这个宝葫芦会拿出什么药方来。

第三种观点就是在“改”上做文章,重点是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的机制改革。机制改革应该包括公司治理机制、监督机制、市场运营机制、分配机制和管理机制五大机制,焦点是监管机制,这是第一关,大有“一夫当关”的味道。能不能采取与国有独资不同的监管机制这是关键,如果仍然用国有独资的监管机制,那市场运营机制及其他机制也实现不起来。

三种倾向,一个焦点,就是市场化还是行政化。正确的做法,是中央企业要避免过度“行政化”与“机关化”管控,适当简政放权,通过与非国有资本融合,以股权结构多元化为突破口,加快完成从“控制”到“配置”的转变。按照市场化规则参与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依法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健全管理体制,更好地推进企业创新。与中央国有企业相比,地方国有企业在政策负担等方面的压力相对较小,因此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更要扩大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及深度,更好地发挥对创新的助推剂作用,结合资源禀赋优势发展自身核心业务,选择适合自己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及策略,促进企业积极开展创新活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事实上,地方国有企业的混改要解放一些。现在大家最期待的是中央企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要过度“行政化”与“机关化”管控,焦点在这里,弱项在这里,短板也在这里。国资委强调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机制创新问题,也是想解决这个问题。

在2021年也有这么做的,但是没有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这就使得这项改革难以见出成效,没有说服力,因而使得改革的焦点又退回去了,退到“要不要改?与谁改?”的老话题上去了。前进不了,就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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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不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思

我是强调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对机制创新的,希望能拿出令人信服的依据。有一些中央企业相对控股企业的机制创新,可能能拿出条文,但是我不相信中央企业会有这么做的。如果有,也请大家向我推荐,我得好好调查与学习。

国有企业改革要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现在这个突破口暂时不能突破,先放一放也可以。就好像攻打一个城市,条件不成熟,兵力不足,火力不足,那就放一放,下一步再攻城。但是不能因此说攻城不对,更不能说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对,那样就可能把某些矛盾激化,挑起争论。尽管有不少企业可以不搞混改,如果给人感觉不要搞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行,那么就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意见、22号文件和三年行动方案口径对不起来了。就谈不上“积极”了。

我们看看新闻发布会上是怎么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去年中央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混改的项目超过890项,引入社会资本超过3800亿元。中央企业在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开展合资合作的同时,也从加强产业链合作、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出发,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对民营企业的参股投资。目前,我们中央企业对外参股企业超过6000户,当然这不是去年一年做的,是许多年累积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途径,混改企业坚持以混促改,以深度转换经济机制为重点,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中长期激励、全员绩效考核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的目标做到了。显然,这种介绍还是充分肯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义的,没有不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思。如果有人把这个说法夸大了,或者脱离整个讲话的背景,就容易误解,甚至异化了这个意思。确实,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改革的唯一方法,也不是“一改就灵”。如果总讲这样的话,就给人有不想改的感觉。

对于国企改革,我可能是参与调查较早的人。1982年在农村改革向城市改革、企业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冲突的时候,我就搞出商河县调查。当时最高领导人对我调查批示是“极生动,极有说服力,很多问题值得思考”。这件事整整过去四十年了。后来搞市场经济的调查、混合所有制的调查、资本经营的调查,我每次调查都用了五十天左右的时间住在一个企业。虽然我在企业没有工作过,但是,作为一个局外人,长期思考国企改革的问题。我对这些改革还是有发言权的。我是支持这种改革的,特别在社会主义初级初级阶段的漫长过程中,还要坚定不移的把市场化改革向前推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还是要支持的。

公有化更快,这样的混改不应该被指责

新闻发布会提到国企改革混改3800亿这个数字,这个数字基本上是国企混民企。从近几年情况看,相比较,我觉得还是国企混民企的要多得多,显得尤其突出。有几个地方,像广东、福建、山东,这几年大量的国企把民企的上市企业收购,被称为“扫地僧”。山东国资委、青岛国资委、深圳国资委、珠海国资委就非常明显。按照领导同志讲的三条标准,我认为国有资本增值还是比较明确的。如果说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混改的私有化,不如说是公有化比私有化更加明显。

然而,从实际效果上看,感觉到混改这一项是十年来喊得最响,用心最多而难度最大的难题。难点在机制上。“混”是路径,“改”才是目的,国企要抓住以“混”促“改”这条主线,防止“混而不合”“混而不改”“合而不强”。而实际上,已经混改的多数企业存在“混而不改”或者改得不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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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向第三阶段飞跃,在非控股企业监管机制上要见真招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飞跃,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飞跃,重点是在改机制上,在监管机制上。

监管机制改革,说到底就是向自己开刀,牵扯到放权等很多问题,改革的艰难正在于此。我们常说的改革多么艰难,实际上是自己少管一点,多放一点的问题,放有利于活,但是不能一放就乱,做到这一个也是相当不容易的,是种改革能力,不是说说而已。所以说,改革说到底还是敢不敢、会不会、能不能,能否打开局面的问题。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员工持股一样,是一把“双刃剑”,既可充分增强活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也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在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重点的新一轮国企改革全速推进背景下,如果缺乏法治思维和法律支撑,容易导致种种意料不到的“混改乱象”,甚至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这种担忧已有前车之鉴,如上世纪90年代末兴起的“国退民进”浪潮,有的就因为头脑发热,法律意识不强、细则标准配套机制不完善、操作不规范,最终导致大规模国资的流失。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股比确定、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要认真对照《公司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法》、《劳动法》等法律要求,既勇于探索,又不信马由缰,突破法治的红线,做到于法有据,发挥好法治的保障、规范与推动作用,防止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让“混改”的航船开得更稳、行得更远。

【李想集锦】㊲丨“国企混改”的三个思路需要统一

不能停留在“宜混则混,宜参则参”口径上

2012年,我在调研和总结中国建材央企私营的经验时,曾经写了六篇评论,也被称为“六论”。这家企业几乎是第一个国企改革试点的企业,是2014年7月公布的这一批。试点已过去八年了。偶尔看到材料,反而越看越糊涂了,离市场化经营,究竟是远还是近。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应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宏观上把握方向,微观上把控质量,合理引入投资主体,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实现股权层面的“混”,更应该实现经营层面的“改”,特别是探索国有非绝对控股企业的监管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能。虽然不断公布混改材料,但是几乎没有镇得住的,没有让人看服心服的。

总之,如果总是说“宜混则混,宜参则参”这样的话,这样的话讲多了,就给人有时代没有前进的感觉。停留在要不要混的“第一阶段”。如果更多的讲改革、讲改机制,讲效果,当然要讲得扎扎实实,这样可能就给人另外一个感觉了。

作为一个做学问的人,应该多讲一些真话,真话可以不都讲,但是不要说假话,这样对国企改革,对我们国家的发展会有利一些。我始终注意研究与解读,对实际工作有利有用有效的原则。再说,有什么必要还说那些可有可无的、模棱两可的和一味迎合式的语言呢?自己也不亏欠谁的。做学问要说实话,上不愧天,下不愧地,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中间对得起自己。(李锦)

【李想集锦】㊲丨“国企混改”的三个思路需要统一

李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首席政策专家。

新华社高级记者。2010年后,相继担任中国企业报总编辑、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首席专家、国企管理智库副理事长兼首席专家、中企之声研究院院长等。

重点做企业理论政策研究、课题研究、经验总结工作。十八大以来,解读70多份党中央、国务院与国资委企业文件与会议精神,去年接受媒体500多次采访。被舆论界称为“中国国企改革舆论旗手”“国企政策新闻第一解读人”。

改革开放来所写“思路型”调查为45位中央政治局委员批示。1982年,邓小平听取汇报并称其对改革“有发言权”。

出版专著《资本经营理论的提出》、《深度》等32部。

[ 责任编辑:窦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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