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网站处罚信息显示,山东鲁泰集团太平煤矿因违反矿山安全法多项规定连收罚单。
鲁(济)煤安罚(2021)158号处罚显示,2021年12月7日至8日,济宁市能源局执法人员对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1.查询安全监控系统,29号、32号监测分站出现故障时,不能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2.630轨道密闭(编号ML-73)内外压差检查结果与实际不符,检测孔处封闭不严、漏风严重,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济宁市能源局对其罚款3万元。
另据鲁(济)煤安罚〔2021〕140号行政处罚,2021年9月23日至24日,济宁市能源局对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9月19日矿井主要通风机2次停止运转总时长约5小时,6F306工作面无班组长或区队级管理人员跟班,现场工作人员未全部撤出,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2.八采区一部皮带机头堆煤保护动作时长设置为5s,大于2s,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T872-2000)4.5.2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济宁市能源局对其罚款2万元。
资料显示,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煤矿成立于2008.12.30,注册地位于邹城市太平镇,法定代表人为赵子友。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劳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