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公示信息,枣庄滕州市金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遭到行政处罚。
据鲁(滕)煤安罚〔2021〕(8)号行政处罚显示,滕州市金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①16702高档普采工作面运输联络巷回风侧风门不可靠,能够同时打开,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②12511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外喷雾工作压力不足4MPa,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七条规定;③16702高档普采工作面运输巷转载刮板输送机语音信号电铃未按要求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④-356m水平变电所高压停送电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规范,工作许可时间早于操作票停电终了时间,不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5.3.8和5.4.3规定;⑤副井提升装置缓冲绳的端部未用巴氏合金浇筑成锥形体,不符合《罐笼安全技术要求》(GB16542-2010)4.5.9规定;⑥16702运输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温度传感器距驱动滚筒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煤矿在用滚筒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规范》(NB/T10048-2018)7.6规定。2.①16702高档普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尾电机及电缆未执行每班外部外皮检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②矿井每季度反风设施检查,未对主要通风机启动电气设备等项目进行检查,不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10.3规定;③16702高档普采工作面生产前,新安装的照明综合保护装置辅助接地极接地电阻未进行测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综上所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测、维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其罚款 8 万元。
爱企查资料显示,滕州市金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05.06,注册地位于滕州市大坞镇休城,法定代表人为董仲如。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销售;普通货运。(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水泥砌块、塑料纺织袋、矿山设备配件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滕州市金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一点资讯山东)